汉学学者访华
卢布尔雅那大学孔子学院成功组织斯洛文尼亚教育代表团访华
2011年11月15日,斯洛文尼亚教育代表团圆满结束了为期十天的中国教育、文化考察之旅。
本次教育代表团主要有斯洛文尼亚教育部官员、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卢布尔雅那大学各学院院长组成,团长为教育部部长助理Ms. Bronka ?traus,卢布尔雅那大学孔子学院中外方院长Danijela volic 和张水辉担任领队。
在华期间,教育代表团首先参观了孔子学院的国内合作高校——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斯洛文尼亚驻华大使玛丽娅?阿达尼娅还专程从北京飞赴上海参与走访。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孙海鸣校长与玛丽娅大使就卢布尔雅那大学孔子学院成立对促进中斯两国之间友谊所做出的贡献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今后深化合作达成一致意见。
教育代表团还先后走访了上海、无锡和南通等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并深入当地高等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进行广泛交流。上海市教委、南通市教育局还分别接待了教育代表团,详细介绍了上海和南通的全市教育总体情况,尤其是对外交流的最新动态。
代表团对孔子学院促成此次访华表示由衷的感谢,对孔子学院成立一年多来在促进中斯两国尤其是促进上海与斯洛文尼亚首都卢布尔雅那之间的教育文化交流、推动斯洛文尼亚汉语教育教学的各方面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通过深入走访,代表团对上海、无锡、南通等地的社会经济、教育文化发展有了全新的认识,进一步加深了对中国的了解。他们纷纷就努力推动斯洛文尼亚汉语教学的全面发展表达了迫切的合作愿望,希望以孔子学院为平台,进一步促进中斯两国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乃至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全面交流和合作。代表团团长还特别就汉语教育走入当地中小学的计划做了初步介绍,深入上海、南通等地的中小学就孔子课堂建设、汉语教学的师资培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本次走访,成效十分明显。代表团与上海市教委尤其是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就扩大学生互换、在上海全市范围内和斯洛文尼亚全国范围内组织大学生暑期夏令营等项目达成初步协议。代表团还现场办公,同意在斯洛文尼亚卢布尔雅那大学增加两个志愿者教师工作岗位,在斯洛文尼亚首都卢布尔雅那和第二大城市马里博尔的中小学分别增加一个志愿者教师工作岗位。此外,代表团的部分成员与上海体育学院、上海师大、南通师范学院、南通一中、南通幼师二附小就师生互换、中小学夏令营等项目签署了合作协议。
斯洛文尼亚教育代表团走访上海对外贸易学院返回顶部项目介绍
为促进汉学研究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鼓励和支持各国从事汉学研究的学者全面、深入地了解中国,资助他们到中国教育或科研机构研究访问,特制订“外国汉学研究学者访华计划”。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
1.外国教育或研究机构专门从事中国语言、文化、历史、法律、政治、经济等方面研究并具有副教授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并在本领域工作3年以上的学者(以下简称“研究学者”);
2.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或正在进行重要选题研究的在读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材料
1.本人已发表的著作和论文简介(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中文或英文译本);
2.来华研究访问计划(不少于800字);
3.本领域知名学者的推荐信(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中文或英文译本);
4.中方教育或研究机构或中方教授的邀请信;
5.《外国汉学研究学者访华计划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申请材料的提交
申请人拟来华研究访问,原则上应提前3个月径直向国家汉办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下述途径之一向国家汉办提交申请材料:
1.通过中国驻外国使(领)馆;
2.通过拟接待其来华进行合作研究的中方教育或研究机构;
3.通过拟接待其来华进行合作研究的中方学者。
四、批准与通知
国家汉办接到申请材料后,将对申请人的学术背景、研究计划以及中方接待机构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经审核批准的,由国家汉办将《资助批准通知书》和中国教育部《签证通知书》寄送申请人,并同时通知中国驻外国使(领)馆和中方接待机构。未经批准的,国家汉办也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五、研究访问期限
经国家汉办批准获得资助的申请人(以下简称“来访学者”)在华研究访问期限一般为2-4周,最多不超过3个月。
六、资助内容与标准:
来访学者来华后,通过中方接待机构领取资助经费。
资助金额如下:
研究学者:每人每月10,000元人民币。研究访问时间不足1个月时,按天计发;
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0元人民币。研究访问时间不足1个月时,按天计发。
来访学者免交研究费、图书资料费,享受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由国家汉办负责办理。
七、国际旅费
申请人可以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同时申请国家汉办的国际旅费资助。经审核批准后,国家汉办将为来访学者购买直接路线的经济舱往返飞机票,并寄给来访学者。
八、其他:
来访学者持国家汉办《资助批准通知书》和中国教育部《签证通知书》就近到中国驻外国使(领)馆申请来华访问(F)签证。
来访学者的具体接待事宜,由中方接待机构负责。
来访学者应于研究访问结束后的1个月内,向国家汉办提交用中文撰写的学术研究成果报告(含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