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 项目介绍

    为提高我国汉语国际推广能力,加快汉语走向世界,改革和完善国际汉语教学专门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适应汉语国际推广新形势需要的国内外从事汉语作为第二语言/外语教学和传播中华文化的专门人才,决定在我国设置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汉语国际教育”是指面向海外母语非汉语者的汉语教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Teaching Chinese to Speakers of Other Languages”,简称MTCSOL。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为适应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胜任汉语作为第二语言/外语教学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扎实的汉语言文化知识、熟练的汉语作为第二语言/外语教学的技能、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较强的跨文化交际能力。

    2007年5月31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关于开展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和推荐全国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批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南开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四川大学、云南师范大学24所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

    2009年6月9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关于批准新增法律硕士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学位办[2009]35号),批准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大连外国语学院、上海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湖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四川师范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青岛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39所院校新增为专业学位培养单位。目前共有63所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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